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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切实做好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的配备和规范使用,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㈤按照我市农村改厕项目要求,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市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农业局、建设与管理局)

  ㈥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除“四害”先进城区达标成果,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策略,努力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㈧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校、车站和港口、施工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城乡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整治,按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的通知》(闽食安办〔2008〕16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任务。强化铁路、公路和海岸线沙滩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落实)

  五、实施步骤

  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方案论证阶段(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草拟《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市政府办公厅转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印发执行。

  ㈡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

  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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