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我市岛内外一体化进程。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市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全市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全市各区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50% 。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65% 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0%以上。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成 30个生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