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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29.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200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房80万平方米;新建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600套、3万平方米;完成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确权200万平方米以上。

  30.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改善居住环境中的作用,采取社区自治等方式为无物业管理居民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加强回迁小区经营性用房的运营管理,运营收益用于补贴棚户区回迁特困居民物业费用。

  31.按照“建筑节能、巷道完好、小区绿化、有休闲健身设施、有物业服务”的标准,改造30个三环以内“老、旧、散”居民住宅区;开展楼道净化工作,清理楼道广告、杂物,确保居民楼道洁净。

  32.改造农村泥草房5670户,为农村失去成年子女、子女伤残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改造危房100户;为230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100个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分别提供每户10000元和20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

  主要责任部门:市“150”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医疗惠民工程

  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33.城区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兴隆山分院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年度4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30%;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新农合住院患者,基本药物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34.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试行职工和居民医保单病种结算,对阑尾炎、疝气、痔疮、甲状腺、子宫肌瘤、白内障、前列腺增生(囊肿)、泌尿系统结石、扁桃体脓肿、鼻息肉等10种疾病实行医药费定额医疗,住院起付线以上部分职工医保个人不承担、居民医保自付比例下降50%。

  35.稳步推进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属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设施服务范围和标准目录内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个人“零自付”。

  36.提高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生育二次补贴标准,正常分娩由300元提高到500元,非正常分娩由500元提高到700元;实施农村孕产妇补助项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每人补助600元,贫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标准由500元提高至1500元。

  37.实施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社区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持医保卡就医购药时,属于我市确定的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年度400元以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30%。

  38.增加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种,将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偏瘫、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抗病毒治疗、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肺气肿、慢性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股骨头坏死、甲状腺功能亢进等16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

  39.为11万名18周岁以上、连续缴费满三年未发生过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药费的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免费进行胸透、心电、肝功、肾功、两对半、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压等9项健康体检,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开通“81932999”医保热线电话,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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