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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19.市、区(开发区)共同出资设立1000万元的“大救助”资金,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重大变故,虽经救助仍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或不符合有关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提供相应救助。

  20.各城区、开发区分别完成400张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任务;新建117个日间照料站,实现全市318个社区 “全覆盖”;为100所日间照料站捐赠视频音像设备;为111家社会福利中心和城区在乡老复员军人捐赠含20种常用药品的“慈善小药箱”;启动市第二福利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和生命关怀机构。

  21.开展关爱贫困残疾人救助活动:免费为肢体残疾人家庭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为盲人配发家庭无障碍用具、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肢体残疾人提供假肢安装补贴、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供训练补贴;为新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一次性扶残助学金。

  22.为城区、开发区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6周岁以下重度听障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提供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免费提供助听器和康复训练;为贫困聋人免费配发家庭无障碍用具。

  23.开展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建立对精神病人的发现、收治、康复管理机制;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确保对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人“有一管一”。

  24.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现“有一助一”;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服刑、劳教和刑释解教等“三类人员”的困难家庭给予相应救助;对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及立案执行的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对市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仲裁费。

  25.将殡葬救助范围扩大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6.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民生活动。组建关爱孤独症儿童、关爱城区农民工子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社区民生服务四支志愿者队伍,开展亲情陪伴、心灵关爱和技能训练等志愿服务活动;帮扶1000名农民工子女,给予学业辅导、成长引导并捐赠书籍;新招募民生志愿者2000名,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团市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住房保障工程

  大力推进“暖房子”工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建立弃管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27.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对1000栋、500万平方米老、旧楼宇进行外立面保温、门窗更换、楼道粉刷、周边环境整治;为改造后的住宅楼补设楼牌、单元牌。

  28.加强危房排查,拆除D级危房317栋,妥善安置住户4969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城区散旧楼宇单元防盗门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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