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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10.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政府助保的年龄限制,由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放宽到10年;办理养老保险贴息贷款的低保人员,养老金中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1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间断就业或返乡期间,可继续参保,也可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照常计息。

  12.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各类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开展“五七家属工”接续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增双阳和净月两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为参保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当年新增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实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托管服务三年规划,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年内新增托管人员10万人。

  1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救助的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60元;为全市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养老补贴,9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双阳区100元),低保家庭8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双阳区50元)。

  14.全市新增棚膜菜田2万亩,增收2亿元;发展旱田水浇地试点20万亩,试点区域农民人均增收500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到1300个,带动农户20万户,增收2000万元;为5万农户建设新型储粮仓,降低粮食仓储损失,增加农民收益。

  主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

  二、“大救助”工程

  进一步完善“大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稳步提高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15.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50元(双阳区2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1800元;城区低保家庭中的一般残疾人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浮20%;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完善城市低保补助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根据粮油、蛋禽、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给予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物价补贴。

  16.对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给予助学补贴,低保家庭每生10000元(双阳区6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每生5000元(双阳区3000元);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新升入高中的学生,给予每生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补贴;为城区低保家庭未升入高中或大学的学生提供两年免费职业教育,毕业后推荐就业岗位。

  17.以单独施保形式将农村老兵遗孀纳入农村低保,子女无力赡养的老兵遗孀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城区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供养的“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主动就业上岗(退休的除外)其家庭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对其家庭继续发放3-6个月低保“救助渐退”补贴。

  18.为“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家庭”每户发放价值400元左右的米、面、油;慰问、帮扶困难职工3.5万户;为天然气置换煤气的低保家庭免费赠送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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