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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各区要加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将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因地制宜确定训练项目,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培训和演练,切实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全面开展岗位练兵活动。2011年3月1日前,要对本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石油化工、大型活动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单位逐一进行“六熟悉”;着眼可能发生的灾情,确定救人、灭火、破拆、排烟、人员疏散、主要行车路线、消防车停靠、可利用水源、停车作业环境以及火场供水、水枪阵地设置等技战术措施,强化对执勤车辆、装备、器材性能熟悉和应用。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高层、地下、化工等疑难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规范作战行动程序,每月组织一次战例研讨活动,全面提高扑救疑难火灾的攻坚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训练。单位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火灾特点,配强装备,制定训练计划,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演练。各镇(街)、村(居)要强化各类消防队伍业务技能训练、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技能培训,各区适时通过运动会、汇报表演等形式,检验各类消防队伍练兵成果。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练兵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分解各项任务,落实不定期监督检查和考评,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各区、各行业系统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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