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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宣传方式:各区政府要协调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开展经常性消防常识科普宣传;加大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消防宣传力度;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公交车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频次。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挥消防教育馆、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强化家庭用火用电、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三)集中开展大培训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要求,制定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计划。

  1.2011年3月1日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岗位专业技能培训;2011年底前,全市不少于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物业服务、城市燃气等企业,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建设、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劳动、教育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2.2011年2月2日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培训,督促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疏散逃生大演练。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2011年底前,公安机关保安培训机构要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2011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托各级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和负责人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各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全面开展镇(街)、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11年底前,由各区牵头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镇(街)、村(居)“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全面轮训。

  (四)集中开展大练兵

  各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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