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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⑵排查整治安排:2011年3月31日前,各区发动镇(街)、村(居)对本区域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汇总上报各区工作领导小组;7月31日前,各区集中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摸底排查的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尤其是对沿街商铺住3人及以上的应坚决清理,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10月31日前,各区组织相关部门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回头看”,防止隐患回潮。

  ⑶排查整治措施:各区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本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镇(街)和村(居)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应当督促整改,并报“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企业,依法给予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实施强制拆除。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区“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断水。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制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群众举报消防违法行为,扩大覆盖面。

  (二)集中开展大宣传

  各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2011年,各区要联合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1.时间安排:2011年2月2日前,各区要组织教育、民政、建设、广电、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依托各级主流媒体,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四个能力”建设,在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摆放位置,督促单位设置明显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提示。4月30日前,街道、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各个社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及时发现和消除社区、楼宇内火灾隐患。6月30日前,全面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中小学校每学期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进行演练;在互联网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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