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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⑵排查整治安排:2011年2月2日前,所有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对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督促落实整改和依法查处。

  ⑶排查整治措施: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检查、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加强工程合同监管,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情况;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情况,检查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

  2.开展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

  ⑴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3月1日前,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商住楼,6月前要对其它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⑵排查整治安排:2011年2月2日前,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商住楼和其它高层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产权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整改;3月1日前,相关部门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商住楼进行监督检查; 6月30日前,相关部门对所有其它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进行监督检查。

  ⑶排查整治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检查用户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督促燃气公司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负责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负责牵头水务集团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违法搭盖的建(构)筑物,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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