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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原对社会举办的福利机构下发的收费批文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原对社会举办的福利机构下发的收费批文的通知
(南价费〔2010〕130号)


各城区物价局、各有关福利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福利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328号)规定,社会举办(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福利机构的托养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福利机构自主确定。为此,我局原对社会举办的福利机构下发的收费批文一律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废止的文件标题及批准文号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废止的文件标题及批准文号表

序号

文件标题

批准文号

备注

1

关于南宁市家丽怡康馨园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6〕83号

2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秀灵护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83号

4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东海养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84号

5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陈东福寿养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85号

6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益康护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86号

7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福海安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87号

8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阳光护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88号

9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夕阳红康复护养中心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89号

10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舜帆养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90号

11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吉安护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91号

12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同仁养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92号

13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松柏养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93号

14

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康宁护老院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94号

15

关于南宁市颐康养老院自费收养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4号

16

关于南宁市兴宁区重阳康寿公寓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7号

17

关于南宁市康乐护老院自费收养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83号

18

关于南宁市幸福老年公寓自费收养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52号

19

关于南宁市青秀区祥和养老院自费收养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53号

注:以上未列出的我局原对社会举办的福利机构下发的收费批文同时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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