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在继续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和银企对接、集中授信放贷活动的基础上,各银行、信用社要定企业、定措施、定目标,从诚信履约、按时还贷付息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入手,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和信用培植,将A级以上信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组织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拟培植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指导,力争2011年全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贷款企业总数的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三)不断提高信用社区创建质量。要依托城镇社区平台,整合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及金融等部门资源力量,深入开展“诚信居民”、“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 的宣传教育和细胞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社区企业、工商户和居民的信用意识。将信用创建活动与推广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扶持社区人员创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展推广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专题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及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形成政府主导扶持、人民银行与街道协调推动、社区积极参与、金融支持、部门配合的整体联动创建模式,确保创建质量。
(四)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农村信用联社具体负责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模式。把农村信用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创建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运用评级授信的方法,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和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吸引资金向农村流动。加大大额农贷发放力度,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创新支农金融服务品牌,建立起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同时,对信用乡镇的重要指标逐个进行核查,特别是信用乡镇的不良贷款占比要控制在12%以内,切实提高信用乡镇质量。
(五)深入开展区域信用工程创建。各地要继续按照区域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创建要求,坚持争创与保级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确定创建目标措施。运用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规范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提高自然人和法人信用级次。通过信用企业、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创建以及大力处置银行不良贷款,有效改善信贷资产质量,实现单项信用指标的好转和特定行为对象、群体信用状况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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