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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荆州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工作建设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荆州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工作建设的意见
(荆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创建、整体达标”为目标,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支撑,继续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农村信用、社区信用和区域信用等“四大信用工程”建设,全面实施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民银行协调推动、各商业银行主动服务、全社会积极参与“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不断加大,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稳健运行,金融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起政府、银行、企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继续保持全省“金融信用市州”水平,85%的县市区达到全省“金融信用县(市、区)”标准,信用乡镇达到95%以上,信用社区达到20%以上,“A级以上信用企业”达到6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府、部门和银行信用建设。各级要积极发挥表率和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制定落实奖励惩戒措施,支持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各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自觉加强本系统诚信建设,制定完善便民优惠措施,为企业、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和符合社会需要的金融产品,并主动帮助贷款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增强互信合作。要紧紧围绕信用创建,制定今年的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目标,完善实施措施,并将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落实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以及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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