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
要以规模化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辐射基地和专业合作组织网络基地为重点,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种植养殖技术,积极引导农民按标准进行生产,建设一批部级标准化示范园区和示范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按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行业标准分别建立1-2个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各地各部门各市场主体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72号)精神,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对不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处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组织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将取消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组织称号。
四、加大监测抽检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做好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抓好监测结果的跟踪督办,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坚持每月抽检,扩大样品数量,提高覆盖面。要加强督办检查,继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三农”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结账。
五、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工商、商务、质监、卫生、公安、食品安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新闻单位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没有农业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媒体发布任何有关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和有关安全信息。发生农产品质量异常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层层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开展专项整治
春节临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督办检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实行节日值班制度,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投诉电话。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