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底,市政府根据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0年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各县市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石首市、公安县、洪湖市、沙市区、监利县、江陵县、松滋市、荆州区。
虽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对质量安全重视不够,工作还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普遍不足,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高等。为了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建立地方政府首长负总责、政府“一把手”为第一监管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检查督办、认定认证、体系建设、质量监测、试点示范、标准化生产等工作,并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步伐,切实做到“四专”:即有专人、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有专门的检测检验室及配套设备、有专项经费。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加大以高剧毒农药和禁限用兽(渔)药、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关口;要抓好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开展农资市场规范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