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金融改革,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渗透能力
(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农合机构的产权改革和股权改造,逐步取消资格股,提高法人股比例。确保沙市、江陵、石首三家联社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郢都、公安农合行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制。
(十一)加强县域银行网点建设,延伸服务触角。通过监管激励手段,引导银行机构到县域地区设立机构。加强小企业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服务效率,积极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县域设立中小企业专业支行。重点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到江陵县设立分支机构,市商业银行在监利县设立支行。
(十二)积极引进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更多股份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银行机构到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争取省内外银行机构在荆州发起设立新农机构,力争设立2-3家村镇银行。
五、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十三)着力推动企业、农村、社区、区域四大主体信用工程建设。以“全面创建、整体提质”为目标,巩固“争创金融信用市州县,力促地方经济大发展”竞赛活动成效,促进全市信用环境不断优化和全民诚信意识不断提升,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组织银行机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
(十五)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建设长效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搭建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银企对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六)建立奖惩机制,不断提升社会诚信意识。积极主动与政府、司法、工商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有效维护银行债权。银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维权行动,实行黑名单制度,联手制裁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环境恶劣的地方和乡镇。政府、银行、银行业协会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环境好的地方和乡镇,在审批、授信、用信和利率等方面实施优惠,促进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