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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创业促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信贷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优惠利率总水平的基础上,继续贯彻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公共租赁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要抓住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城市的契机,积极开办或创新针对创业人员的信贷产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活动。要切实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金融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支持力度,采取分类支持、各有侧重的方式,建立信贷对接平台,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潜能,发挥大学生“村官”普及农村金融知识的独特作用,带领农民创业致富。

  (六)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切实履行央行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一是管好用活再贷款,为金融机构贯彻货币政策提供强有力后盾。二是强化信贷政策评估。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信贷政策评估,在省市联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评估指标,扩大评估应用范围,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守法合规经营的同时,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检查与监督,督促其降低不良贷款,稳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三是加强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加大对财政性存款的监督检查力度,合理掌握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认真监测金融机构经营情况,做好分析反馈,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四是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特点,充分利用风险溢价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同时,实行灵活的计结息政策,以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减轻其财务压力。五是继续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监测与管理,跟踪关注融资平台项目的变动。

  (七)深化金融生态建设,大力改善信用环境。各地要为改善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尤其要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改善。继续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依托城镇社区平台,整合社区、社保、工商和金融等部门资源力量,将创建活动与推广小额担保贷款和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扶持创业和再就业,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信用企业培植工作。通过政府主导,整合各部门力量,制定企业信用培植办法,完善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使企业资信等级的质量与数量有明显提升。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坚持政府主导、农村信用社具体负责的创建模式,运用评级授信的方法,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化区域信用工程创建。继续争创全省“A级信用市州”和“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区域综合信用指标的好转和大面积行政区域信用等级的提升。继续改善影响金融生态的相关环境,包括行政环境、司法环境、信用中介服务环境、金融内部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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