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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创新信贷产品,最大限度地支持“三农”发展。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农村信贷,推进信用共同体建设,支持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种养殖大户。要大力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积极推广“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龙头企业+种植基地+行社联合+财政贴息”等信贷模式,进一步丰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产品,逐步完善“两社”合作机制。大力支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银行信贷积极介入“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等联结方式,开办存货抵押贷款和仓单、应收账款、股权质押贷款品种,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重要的农业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探索培植金融支持农家乐、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建材下乡等新兴经济热点,拉动农村消费。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核心,积极发展银团贷款,支持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农发行要以业务领域扩展为契机,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转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消费市场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农行要在推进“三农事业部制”改革的同时,积极做大做强做实县域分支机构,支农贷款不低于当年新增贷款总额50%,保证“三农”业务的稳步增长。农信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要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在发展小额农贷的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确保新增贷款的70%用于支持农业发展。邮储行要进一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力争在服务农户小额信贷和县域涉农企业上有大的突破,确保每年新增贷款2亿元,争取3亿元。

  (四)强化信贷服务创新,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做好中小企业客户培植工作。市级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和服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植工作计划,并结合信贷营销工作机制,建立培植工作档案,认真落实培植工作的各项举措。积极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在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逐年扩大用于支持培植对象的信贷规模,积极开展专题营销活动,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开展信贷签约活动,创办金融服务网,节约信贷成本。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直接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息咨询和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法律、审计、资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协作配合,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咨询和上市辅导,支持组建产权明晰、运作规范的股份制或民营担保机构。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要大力支持市创业担保公司发展,并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社会中介信用评级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协助中小企业与有产、供、销联系的大企业和优势企业建立配套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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