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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八)金融监管与服务日趋完善。积极发放再贷款,全年再贷款不低于10亿元。加强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的管理,完善对金融机构贯彻信贷政策的评估机制,改善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和打击非法集资方面的指导力度。严格房地产商业信贷管理,支持部门金融机构参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力争突破1000万。

  (九)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力争A级信用企业新增100家(工行10家、农行25家、中行4家、建行6家、农发行30家、商业银行15家、农信社10家),信用社区新增50家,60%的县市(乡镇)达到信用县市(乡镇)标准。

  (十)积极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力争10家企业进入试点名单,全年人民币结算余额突破5000万。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平稳适度增长。要准确把握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资金运营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继续落实“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圈一带”的总体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目标,加大对县域经济、“三农”、中小企业、创业促就业、文化旅游、服务外包、物流、节能环保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两个大桥”、“两条铁路”、“两条公路”、“两个电厂”和“四个港区”等重点基础设施和“荆州三国文化园”等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对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信贷支持的“绿色信贷机制”,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从严控制对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贷款。同时,要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着力提高信贷质量和效益。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合理的信贷需求,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努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二)加大县域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各地要着力完善县域金融协作机制和金融监管体制,引导大中型金融机构延伸县域服务网络,积极引导城市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网点,鼓励到县域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下沉工作重心,找准县域经济发展与自身发展的有效结合点,进一步充实县域机构力量,适当扩大县域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为县域机构扩大县域信贷投放提供宽松的环境。要进一步拓展县域信贷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鼓励银行与各类担保公司合作,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户信用评级全覆盖和农户有效贷款需求全覆盖,全面推进金融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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