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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新核定高校函授生入住学生公寓或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新核定高校函授生入住学生公寓或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0〕21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我省制定的高校函授生入住学生公寓或宿舍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高校函授生入住学生公寓或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函授生假期面授时,需要入住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学生公寓每人每天一类公寓四人间12元、六人间9元,二类公寓四人间10元、六人间7元(学生公寓住宿费中已包含行李租用费);学生宿舍每人每天不提供行李2元、提供行李5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住宿水电费、宿舍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开支。除此外,学校不得再向入住学生公寓或宿舍的函授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高校函授生假期面授是否入住高校,由学生自主决定,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住宿。高校因床位不够,需要全日制学生腾出床位接待函授生的,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对腾出床位的学生,学校还应按日退还其腾出床位期间的住宿费。具体计算公式为:退还学生的住宿费金额=学生实际缴纳的住宿费标准÷365天×腾出床位天数。

  四、高校假期举办短训班、培训班、辅导班,学员需要入住学生公寓或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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