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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精神,构建全市农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每头30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各县市区根据财政状况,自主决定为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

  (五)油菜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5%,每亩1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4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2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每亩1元;农民承担25%,每亩25元。

  二、政策性“三农”保险保障措施

  (一)明确经办机构。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1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

  (二)承保方式。政策性“三农”保险是中央的一项惠农政策,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人保财险公司要会同乡镇、村组自下而上,分险种逐户登记造册,签字盖章,收取农民自付的保险费后,根据投保清单缮制保险凭证。保险凭证要一户一证,一险种一证,并发放到每个投保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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