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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档案工作者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档案工作者的通报
(蚌政〔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市档案战线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等35个“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黄艳等55名“全市先进档案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蚌埠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名单(35个)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蚌埠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蚌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科技局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蚌埠市农业委员会
  蚌埠市城建档案馆
  蚌埠市房产交易管理所
  蚌埠市城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中共龙子湖区委办公室
  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中共蚌山区委组织部
  蚌山区人民法院
  禹会区人民法院
  禹会区秦集镇人民政府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
  淮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怀远县档案局
  怀远县水利局
  怀远县教育局
  怀远县河溜镇人民政府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五河县公安局
  五河县教育局
  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政府
  固镇县人民法院
  固镇县档案局
  固镇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固镇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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