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清查,依法治理,彻底解决涉林突出问题。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涉林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林信访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力量,加大清查治理力度,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木材厂点,彻底打掉销赃渠道。要集中清查林地征占用情况,结合各县、区林业局开展的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以及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的采矿采石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要一查到底,彻底整治。要集中清查高火险区域的野外用火,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狠抓治理整顿,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行为。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查找基层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保护森林的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五)广泛宣传,大力动员,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各县、区政府要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把保护森林资源与广大群众特别是林农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真正树立起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的意识。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展现林业部门打击犯罪的决心,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加强林木采伐、林地征占、林权流转及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涉林事项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林区经济良性发展。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行动进展情况。2011年2月10日、4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分别将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和市级督办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附战果统计汇总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月15日前将累计战果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工作动态和重特大案件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同时注意收集整理行动中的照片等影像资料。(联系电话:0552-4120118,传真:0552-4120627,邮箱地址:bbsslga@163.com)
附件:“春季行动”战果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