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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0〕83号)


省旅游局,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旅游局关于提高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请示》(云旅人教〔2010〕2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笔试为每人每科50元,口试为每人次100元;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中级为每人每科50元,高级为每人每科80元;由国家旅游局直接组织实施的特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按发改价格〔2010〕915号文件规定的每人200元收费标准执行。

  二、以上考试、考核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阅卷,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命题,以及上缴国家旅游局的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费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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