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价收费〔2010〕102号)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调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云财大政报字〔2009〕137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可上下浮动20%,具体执行的标准由学校根据招生情况、生源、办学实际、社会承受能力等确定,并报省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