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巢湖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等九厅委局《转发民政部等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通过清理整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树立文明节俭丧葬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清理整顿重点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公墓;
(二)违反规划建设公墓,使用土地(林地)不合法;
(三)未按照审批文件建设公墓;
(四)违规建设、出售(出租)超规定面积墓穴,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
(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墓地;
(六)城乡结合部和“三沿五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坟头、墓地。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10日-2月28日)
1、各县、区要制定公墓清理整顿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
2、各县、区要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公墓清理整顿工作。
(二)全面清理阶段(3月1日- 3月10日 )
1、各县、区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民政部门。
2、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性公墓逐一进行检查,对公益性公墓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