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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通知
(巢政〔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业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巢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决策后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提出单位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 决策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决策后评价要以有利于检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第六条 决策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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