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2)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率达到100%。(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3)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分别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目标:(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中央、省、市、县级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1)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5.4017万人。(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00人;对4.6686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3)为1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4)完成2009年2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0年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农业局、财政局分别负责)。(5)完成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采集并检测110份枯水期水样和110份丰水期水样。做好2010年度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分别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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