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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教办电[2010]153号)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11月份以来,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严防类似事件在我省学校发生,在转发教育部、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冬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4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10]125号)精神,把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盲目乐观和消极厌战思想,彻底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确保全省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加大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进课堂消防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和网络、黑板报、班队会等途径,以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让师生时刻“零距离”感受到消防工作的氛围;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宣传教育内容,确保工作的实效性;要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工作应急预案,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火灾紧急疏散演练,通过演练使广大师生熟悉学校消防应急工作程序,熟知逃生路线,掌握逃生技巧和常识,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开展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对本地所有学校不漏一所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填写《中小学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表样附后),并做好留档备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师生宿舍(公寓)、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教室、锅炉房、配电室等为重点展开“地毯式”排查,尤其是对高层建筑物,要反复核查其消防安全的可靠性,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坚决不能留下任何死角。各高等院校要填写好《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表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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