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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0]123号)


各市教育局:

  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就2011年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辽委发[2010]19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转变教育观念,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要认真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要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寒假前,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认真做好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火灾、煤气中毒和滑冰溺水、触电、鞭炮燃放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

  四、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指导家长科学有序地安排子女假期生活,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减轻过重的学习负担,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各种补课班、辅导班,要在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五、要重视和安排好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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