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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教办电[2010]189号)


各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12月27日清晨7时40分许,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运送学生的三轮车坠河,14名学生遇难。事故教训惨痛,令人警醒。我省进入冬季以来,强降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多,农村道路交通情况较差,很容易发生校车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车安全关系着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建设平安辽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把规范校车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纳入到和谐校园创建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立即开展校车使用情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辖区、本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车辆安全状况及接送的学生人数、时间、班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严格校车准入制度,对无安全保障、未达到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对校车运载学生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坚决制止超员、超速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校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从源头上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学校自有和学校租赁的校车,学校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校车运送学生期间,如遇强降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运行,必要时,学校可以采取停课等方式。

  三、迅速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儿童不乘坐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超员车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对超员、超速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向学校、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学校要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租赁校车的要督促租赁单位进行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要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对于学生家长自行租赁的车辆,学校要履行对学生、家长的告知职责,劝阻学生坚决不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学校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状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使其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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