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负责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发放《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商贩室外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有关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的发放和安全教育,查处无证运营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情况和救治情况。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得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管理,保障安全。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协作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和非法燃放行为。
各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居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并与所辖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居民小区的安全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统一制作“禁放”警示标志,在各禁放区域内张贴、悬挂。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动员居民及时清理阳台、关闭窗户。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相对集中的燃放区域,组织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以及在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查严治,消除隐患。
1.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本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禁止销售,由烟花爆竹原批发单位负责追回,并作退货处理。
2.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的查堵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公安机关的协作,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进杭的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整治,从源头上阻止非法烟花爆竹进入本市。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进杭集装箱车辆和可疑货运车辆的检查,依法处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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