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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重装〔2011〕44号)


有关市(州)经信委、有关扩权县(市)工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依据
  (一)《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7〕60号)。
  (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川经重装函〔2009〕1184号)。
  二、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与内容
  (一)验收组织:项目原则上由省经信委授权项目所在市(州)经信委组织验收。
  (二)验收形式:会议验收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主要内容:重点考察企业是否按项目合同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是否攻克,设备、产品产量及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重装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三、项目验收资料
  (一)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协议书。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三)技术总结或试生产总结报告,以及形成的专利、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
  (四)用户使用报告或性能测试报告。
  (五)投资、成本核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六)专项资金使用说明。
  (七)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验收程序
  (一)已经完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计划项目的企业,在准备好验收资料后,登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www.sczzw.cn)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并向项目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市(州)经信委在确认企业已完成计划项目研制和验收资料准备等各项工作后,登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同意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不少于3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组专家意见,登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修改完善验收报告,填写并打印验收证书(附件3)一式3份报所在市(州)经信委和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登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查看验收报告,出具验收结果或证书。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重装项目管理,所有重装项目都将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请你们按申报渠道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2007-2010年度获得过资金支持的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计划项目分别按年度补录进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没有验收的项目请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半年进展情况(附件4),符合验收条件的请尽快组织验收,到期仍未验收的企业将不能登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新年度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计划项目。未尽事宜,请与我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联系。
  联 系 人:孙仁伟  黄以光
  电  话:028-86264841
  电子邮件:sczdb2006@163.com

  附件:1.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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