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应急资金投入。按照《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加强各地及相关单位应急设备和装备配置。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支持力度。认真探索建立包括募集应急管理基金在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三)创新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应急物资储备经验,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试点,探索建设应急物资区域性物流中心。
(四)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制订全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印发加快全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相关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
五、提升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水平
(一)加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借助参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早期恢复与风险管理”项目及中德灾害风险管理项目合作等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应急管理合作和交流。通过推进合作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工作者互访等途径,加强应急管理国际合作。
(二)完善泛珠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机制。深化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其他8省(区)和重庆市以及港澳地区的应急管理合作,推进与其他兄弟省(区、市)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各地级以上市与相邻省(区)地级以上市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三)加强粤台应急管理合作。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粤港澳台应急管理论坛,积极推进与台湾地区的应急交流与合作。通过省应急管理学会平台,完善粤台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提升跨区域突发事件应对水平。
六、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拓宽应急管理培训路径。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力度,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应急管理培训形式。依托暨南大学应急管理学院,通过邀请先进国家知名应急管理专家学者前来授课等形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应急管理境外学习培训事项。借助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推广应急管理网络培训。
(二)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形式。依托现有设施,加快建设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及公共安全体验馆。强化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网上模拟功能。以提高公众应急意识为目标,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