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沙颍河、黑泥泉河(周口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周口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沙颍河和黑泥泉河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加大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影响出境水质达标的皮革、食品加工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完成沙北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和沙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验收,开工建设秣陵、丁集、付井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改造,完善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减轻周口市污染源对河流水质的影响,使河流出境水质明显改善。(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周口市政府组织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落实。2011年2月20日前,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整治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厅备案。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周口市及其所辖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巩义市芝田镇、淇县庙口镇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郑州市、鹤壁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对巩义市芝田镇净水剂、铝酸钙粉、金属加工、化工、小炼铝、石灰窑等企业和淇县庙口镇石料生产群大气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整治项目、整治措施、完成时间,制定整治方案并报省环保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区域综合整治中,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虽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未补办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符合保留条件的净水剂、铝酸钙粉、金属加工、化工、建材等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照现行环保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1年2月20日前,郑州市要对巩义市芝田镇所有污染项目进行核查,鹤壁市要对淇县庙口镇所有石料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省环保厅审核同意。2011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实施治理,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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