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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产能。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加强新上项目的节能审查。实施财政补贴和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至2009年底,省财政共下达淘汰落后钢铁补助资金8337万元,下达淘汰落后水泥补助资金1.085亿元;对落后水泥、钢铁企业在取消峰谷电价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2元。至2009年底,关停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039万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184万吨,均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目标任务。

  --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十一五”前四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从2005年的0.7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09年的0.684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13.89%。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了一批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不断完善废弃物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建设节水型社会,完善节水法规制度。

  3.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

  --积极实施“上大压小”政策。至2009年底,关停小火电机组1096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目标任务。2008-2009年,获国家核准新开工建设大型电源和清洁电源项目1626万千瓦。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核能,加快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至2009年底,全省核电装机395万千瓦、风电装机超过50万千瓦,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电源约占省内电源装机总量的34%。

  --做好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积极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通过将发电机组按能耗高低排序,确保高效环保机组多发,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小机组少发或逐步退出发电市场,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2009年全省燃煤机组节约标准煤约90万吨。

  4.积极发展林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抓好林分改造、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绿色通道及农田林网、城市林业和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启动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稳步开展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至2009年底,全省森林面积达1.48亿亩,森林覆盖率达56.7%,活立木蓄积量达4.18亿立方米。

  --保护和培育自然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海丰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至2009年,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373个,面积179.9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至2009年,全省共建成20个人工鱼礁区,形成了沿海海洋牧场带雏形。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至2009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3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357万吨,污水处理率达60%;全省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3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3.7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7%;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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