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省旅游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省旅游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负责)
(三)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省旅游局、卫生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省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四)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省旅游局、省政府外侨办负责)
(五)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河南保监局、省旅游局负责)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二)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我省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三)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省财政厅、旅游局负责)
(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我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负责)
(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省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