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
(一)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
(二)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负责)
(三)依托国家级、省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化厅、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我省旅游度假区发展。(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负责)
(五)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六)继续发展红色旅游。(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六、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一)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旅游工艺美术产品及休闲、登山、滑雪、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和宾馆饭店专用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商务厅、体育局负责)
(四)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省商务厅、旅游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景区商贸服务业,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到景区开办连锁超市,方便游客购物,保障游客安全消费。(省商务厅、旅游局负责)
(六)以大型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省商务厅、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省旅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