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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化肥供应,促进农业生产
  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化肥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价格政策和规定销售产品。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协调,保证省外化肥调运畅通。各地要按时间进度要求,切实落实各级化肥淡季储备任务。还没有建立政府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地方,尤其是粮食主产地,要抓紧建立,并认真完成储备任务。
  五、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协调
  要大力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违规建设的要予以关停。进一步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提高电煤、成品油库存水平,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要做好电力迎峰度冬各项工作,加大成品油资源调运和生产力度,保障市场供给。各地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增加困难群众收入,切实保障基本生活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对享受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研究制定科学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方法,同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民生工程的总体部署,在2011年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水平。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要提前预拨部分资金,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
  七、加强市场监管,稳定消费价格水平
  各地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政府管理价格项目。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稳定社会预期。强化价格监管,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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