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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卫疾控字[2011]4号)


各区、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市卫生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家免疫规划策略,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绩效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疾控机构能力建设达标工程,推进绩效考核与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岗位专业人员培训,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和公共卫生社会管理职能,推进区市疾控机构剥离承担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等服务项目,加强对承担辖区相应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门诊规划设置,尽快将在综合性医疗机构中设立的接种门诊移交给符合条件的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市、区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网络,市、区市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承担辖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无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区,由同级疾控机构承担。完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市、区(市)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工作机制,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提供个体和群体心理干预和救援服务。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疾控机构绩效管理,建立常态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修订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估标准,不断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行为,形成防治结合有效机制。加强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和绩效评估,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完成市、区市两级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绩效评估。
  二、规范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努力减少传染病对群众和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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