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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回复凉山州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的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回复凉山州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的函
(2011年1月21日 川发改价格函〔2011〕87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的函》(凉府函〔2011〕1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0〕88号文件及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留存电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1月13日我委会同省经信委、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召开的关于凉山州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审查会议的审查意见,同意你州按上报方案实施2011年留存电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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