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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事项的备案、统计和分析总结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信息库的建设、信息管理;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编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外文译本。
  (十)指导各区开展法制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法制局内设 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法处
  负责拟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及报请备案工作;负责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对贯彻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负责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办或组织办理市政府有关事务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的备案、统计和分析总结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请备案和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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