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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法制局,为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是主管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办事机构,在海口市法制局挂牌。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报请备案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报请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请备案和备案登记工作。
  (五)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政府系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受理投诉、查处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负责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办或组织办理市政府有关事务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承办须由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室办理的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八)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的宣传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法制工作各项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组织全市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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