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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审计局,为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对事业组织审计监督的范围由 “国家的事业组织”调整为“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由 “国家建设项目”调整为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审计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审计监督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四)负责对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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