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分级医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省、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省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二)医疗机构配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全省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48-51所,其中公立三级综合医院36所,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2-15所。到2012年,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0-11所;到2015年,再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8-20所。
省级设置6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即省立医院床位4500张(含省立金山分院床位2000张),省老年医院床位500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床位各2500张、附属第二医院床位2000张、附属第三医院床位800张。
设区市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置20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其中:厦门市设置5所,漳州、龙岩、三明、宁德、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设2所,福州、泉州、南平市各设1所。设区市级三级综合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2000张以内。
设区市可根据需要,将1所服务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所在地没有三级综合医院的县(市、区)级二级医院扩建为三级医院,其中,泉州市可以扩建2所。县(市、区)级三级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1500张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