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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卫生厅关于2011-2015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二)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我省的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护士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医院特别是二、三级综合医院的规模总体偏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够强,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和人口密集的区域,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明显,中西医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三)医疗机构结构不合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平衡。我省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妇产科、感染性疾病科、麻醉、重症医学、烧伤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县级综合性医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低水平建设,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加之,没有建立分级医疗制度,以及受到群众就医观念和交通便利的影响,许多本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涌入城市三级医院就诊,导致城市医疗机构超负荷运转,而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不高。

  (四)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近年来,我省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全省现有240所民营医院。但总体看,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还比较少。民营医院床位总数仅占全省医院总床位数的7.23%,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只有26所,仅占民营医院总数的10.83%。民营医院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的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缩小城乡差别,保证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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