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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辽政法发[2010]10号)


各市政府法制办,省(中)直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为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上报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准确、及时地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特提出三点要求:
  各市政府法制办,省(中)直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为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上报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准确、及时地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特提出三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案件统计上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这次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调整上报时限是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对于全面掌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行政管理领域新动向、新趋势,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选拔有责任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并为作好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知的要求,准确及时地完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从2010年起,统计周期为一年统计一次,统计期间为上一年度的12 月10 日至下一年度的12 月10 日。2010 年的统计期为20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10 日。自2010年起,在报送案件的统计报表时,一并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案件统计报表从辽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lnlaw.gov.cn)首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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