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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居民住宅电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居民住宅电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1〕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适当降低居民住宅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降低后的电梯检验费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10层(含10层)以内900元/部,10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5%检验费。
二、
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整改或修复后进行复检的不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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