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汽车“三下乡两换新”工作的通知
(合财企〔2010〕329号)
各县区财政局、商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家电及汽车“三下乡两换新”等政策,进一步规范补贴审核兑付程序,防止骗取或重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关于
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840号)及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产品销售发票加盖补贴兑付印章
各县区财政局要为辖区内各乡镇财政所和所有家电代垫直补贴销售网点,统一制作“已享受下乡产品财政补贴”印章。各乡镇财政所、家电代垫直补贴销售网点在审核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报送材料,符合政策规定兑付补贴时,必须在购买发票原件上加盖此印章。
二、汽车下乡补贴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规定,各乡镇财政所和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审核窗口,要认真审核购车发票原件,严格执行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的规定。对已办理汽车下乡补贴的车辆要进行认真整理,并与市汽车以旧换新享受补贴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对已同时享受两种补贴的车主(车辆)信息要登记造册并逐级上报。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认真严格审核,谨慎兑付财政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规定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备案销售网点(或购买人)向财政部门申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时必须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财政所审核符合政策要求,后应收回原件并附于审核材料一并保存,不得自行销毁。乡镇(街道)财政所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假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待补充完整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