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自查自纠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严格要求,立即布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各级农机纪检监察机构,要针对本地农机购置中的重要部门、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企业提早介入,加强监管。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区、县(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及规范执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审批环节和补贴资金申请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对其他农机化财政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也要列入监督检查范围。各地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一查到底,如实上报。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查摆问题要全面,提出建议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特别注意要全面真实地上报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市)农机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农业部
《通知》精神情况和自查报告经农机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8日前一并上报市农委农机产业发展处及市农委纪检监察室。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农委已责成农机产业发展处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各区、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强化监督制约
各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
《通知》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河北省部分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贪污受贿案件的深刻教训,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本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农委将和各地农机一把手签订廉政责任状,各地也要和农机购置补贴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各级农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始终。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
《通知》要求,从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维护农机化发展大局、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积极与新闻单位加强沟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的好政策及执行政策的显著成效,为推动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