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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五部旅游法规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五部旅游法规的紧急通知
(琼旅发〔2011〕27号)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局(委)、省旅游协会、各旅游企业: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旅游法规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旅游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市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旅游法规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宣传贯彻以上旅游法规作为今年旅游行业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旅游法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有海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紧密围绕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针对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旅游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对于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创造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旅游服务体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市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这几部法规的学习,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旅游法规,形成全行业学习旅游法规的热潮。省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向旅游行业传达旅游法规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召集会员集中开展学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通过强化学习,深刻领会这几部法规的基本精神,增强依法治旅、依法经营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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